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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

  • Q:什么是洗钱?

    A:洗钱(Money Laundering)是指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

    简明扼要来说,洗钱只指“通过合法的活动或建设将违法获得的收入隐藏、伪装或投资的过程”。

    狭义的洗钱是指为了掩盖犯罪收入的真实来源和存在,通过各种手段使其合法化的过程。这些犯罪活动主要包括:贩毒、走私、诈骗、贪污、贿赂、逃税等。

  • Q:什么是反洗钱?

    A: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目的的一项系统工程。

    洗钱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金融机构的信誉,而且对我国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极大地破坏作用。

  • Q:配合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A:客户在金融机构办理有关业务时,应按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提供必要资料,填写基本身份信息,并按规定说明资金的性质、用途等。

    客户在银行开立账户或要求银行办理金融业务达到规定数额时,要按规定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基本身份信息,配合银行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客户向境外汇款时应配合金融机构登记自己的姓名或名称、账号、住所、收款人姓名、住所等信息。

    客户到相关金融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开立、挂失、注销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申请、挂失、注销期货交易密码,签订期货经纪合同,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挂失交易密码,修改基本身份信息等资料,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业务时,要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基本身份信息,配合金融机构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客户投保、退保、赔偿或领取保险金超过一定数额时,应按规定出示相关人员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填写相关人员基本身份信息,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完成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客户在信托公司设立信托业务时,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配合信托公司了解信托资产来源,填写本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

    客户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办理金融业务时,要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并填写基本身份信息。

    客户代理他人办理金融业务,应按规定出示被代理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和号码等信息。

    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信息时,应向金融机构出示相关信息,配合金融机构完成重新识别工作。

    客户在金融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根据金融机构提示或主动及时更新身份信息。

  • Q:反洗钱与自我保护措施?

    A:1.不随意出借身份证件供他人使用。

    2.不随意出借账户供他人使用、替他人中转资金。

    3.不随意替他人携带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出入境。

    4.不为身份不明人员代办金融业务。

    5.不参与提供或使用非法金融业务,如地下钱庄。

  • Q:积极参与反洗钱的其他方式?

    A:1.举报:

    我们欢迎所有公民举报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每个公民都有举报的义务和权利。

    公民可以选择多种形式进行举报,上海市反洗钱举报电话是021-58845444;举报信箱是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81号,接收单位是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金融服务二部反洗钱处,邮政编码:200120。

    所有的举报信息及举报人姓名都是严格保密的。

    2.宣传:

    每个公民都可以向身边的亲人、朋友、同事宣传反洗钱知识,为普及反洗钱知识、提高全民反洗钱意识贡献一份力量。

  • Q:相关法律法规(国内部分)?

    A:1.刑法关于反洗钱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述两条法律规定说明所有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洗钱活动都将受到刑事法律的追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 Q:相关法律法规(国际部分)?

    A:1.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40条建议》(2003) The Forty Recommendations(2003)

    2.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反恐怖融资特别建议》 Special Recommendations on Terrorist Financing

    3.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关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系统洗钱的声明》(1998)

    4.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修订理事会关于防止利用金融系统洗钱的指令的指令》(2001)